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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的誡命共有十條。(出20:3-17);可被歸納為愛上帝(前四條),和愛人(後六條)的兩大總綱。(太22:37-40;路10:25-28;羅13:8-10;加5:14);十誡的字句雖簡單,靈意極其深廣:
(1)耶和華說:"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"意即不可敬拜假神,鬼魔,死人,也不可以任何人,事,物作為自己敬拜的對像。我們應當敬畏,遵從,倚靠上帝超乎一切。(太10:28-33;徒5:17-29)
(2)不可跪拜偶像。不僅指有形的偶像,而且也指心靈中無形的偶像。一個人愛任何人,事,物過於愛上帝或影響了他的靈性,此即成了他心中的偶像。(弗5:3,5;西3:5;太6:24;10:37,38)
(3)不可妄稱上帝的名:不僅指言語上,而也指心靈意念與生活行為上,都當榮耀上帝,專主的名為聖。
(4)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(出20:8;賽58:13,14)
(5)當孝敬父母。(弗6:1-2)
(6)不可殺人。(太5:21,22;約一3:15;雅4:17;結33:7-9)
(7)不可奸淫。(太5:27-32;19:19)
(8)不可偷盜。(弗4:28;羅13:8)
(9)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也要謹防無意中作假見證,如隨便為人作證,推廌,介紹婚姻,行按手禮等。本誡命也禁止人說謊,論斷,毀謗弟兄,損害人的名譽。(太7:1-5)
(10)不可貪心。(弗5:3,5;西3:5;提前6:6-10;來13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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